1、競價人為在中國大陸境內(港澳臺地區除外)依法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,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;
2、競價人須分別提供2019年度、2020年度、2021年度共3年的納稅證明材料,且2019年納稅金額不少于300萬元,2020年度不少于100萬元,2021年度不少于200萬元。
3、競價人承諾有良好的信譽,沒有受到政府相關部門責令停產、停業的行政處罰或財務被接管、凍結、破產的狀態。(提供相關承諾函并提供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報告)
4、競價人承諾具有良好的履約能力,無違反合同約定的情況(如欠租、不服從安全生產管理等)。(提供相關承諾函)
5、競價人承諾不得在租賃物業內有違法亂紀的行為,不得生產、經營或儲存危險化學品、易燃易爆等高危產品;不得用于粉塵涉爆作業車間;不得從事“黃賭毒”、制假、傳銷、非法行醫等違法犯罪行為,生產經營中產生的污染、噪音必須符合環境保護要求;消防、治安、環境衛生等指標必須達到國家規定標準。(提供相關承諾函)
6、競價人報名時需提供針對本項目的詳細規劃運營方案,包含但不限于公司簡介、租賃定位、各樓層業態規劃、規劃運營(須明確承租物業具體經營內容,不得有轉租分租情形)等內容。競價人對擬規劃的運營項目須有正在實際運營的業績經驗(提供包含但不限于目前實際正在運營項目情況介紹、經營合同等證明材料),本物業不允許轉租分租,規劃運營方案中經營各類型事項必須符合競價人經營許可要求,招租人將對規劃運營方案進行實質性審查,招租人有權拒絕不符合招租需求的競價人參加本項目的競租。
7、競價人須承諾一旦中選,如后續經營過程中出現轉讓、轉租或分租行為的,招租人有權終止合同,并不退還租賃保證金。
8、如招租人發現競價人存在以上情況則有權取消其競價或中選的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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